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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工业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陈琳(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唐晓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210042)并提出了政府管制、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及其他经济对策,从而控制木材工业环境污染。
木材作为公认的环境友好材料,受到公众的青睐。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木材需求大幅上升,木材工业呈现高速发展势头。2002年我国人造板产量2930.18万m3,比2001年增长了819.36万m3,涨幅高达38.8%,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木材工业的高速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虽然相对钢铁、造纸等其他行业,木材工业是环境污染较小的行业,但木材工业生产中释放出的大量有害气体、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对环境危害严重。其中人造板甲醛释放、木材涂饰所产生的有机挥发物(V0C)污染更为突出。我国于2001年12月10日出台国家强制性标业的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力度。为了从根本上治理并控制木材工业环境污染,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的对策和建议。
1木材工业环境污染问题1.1废水污染木材工业中,水作为溶剂、稀释剂、纤维载运体等,被大量消耗并排出,所以木材工业既是用水大户,也是水污染大户,其中以人造板工业的水污染最为严重。据资料报道,每1m3木材用水力剥皮时,其废水排放量可达500012000L,水的BOD5含量高达50250mg/L,且悬浮物含量高。一个年产5000t的纤维板厂,每年排入水体的悬浮物达300 400t,导致水体污浊,散发恶臭和甲烷等,甚至会影响河道航运。在生产过程中,除工艺废水,还有大量清洗废水。另外,废水中还含一定数量的胶粘剂残余物,其内含物有苯酚、甲醛等,对动物、人体危害严重;木材防腐处理中含砷废水对人体有致癌作用。
1.2甲醛及粉尘污染木材加工生产中和木制产品使用过程中不断释放的甲醛直接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危害,脲醛树脂的游离甲醛问题已经引进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各国纷纷制定甲醛释放限量标准。粉尘污染也是木材工业中的一个严重污染问题,粉尘以木屑、木粉为主,还有少量的碳氢化合物和游离的二氧化硅,人造板表面加工处理中的砂光粉尘污染严重。据统计,2001年,全国具有794万m3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能力和286.77万m3的刨花板产量,每年需要加工处理1069余万t的植物纤维类原料碎料,并产生约242.3万t的锯屑砂光木粉等废料,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粉尘对环境的污染也成为制约我国木材加工和人造板企业发展不可忽略的因素。
1.3固体废弃物树木在砍伐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固体废弃物,如原木的初加工剩余物(森林采伐、运输剩余物和枝、叶、树皮等)、加工中产生的实体剩余物(木段、锯屑、刨花等)木材工业的固体废弃物还包括化工废渣、废水处理泥渣、燃料废渣等。除此之外,木制品使用周期过后,会产生大量的旧建筑木构件、旧家具、废弃的木包装材料、报废的人造板等,它们材质很好,若通过掩埋、焚烧等方式直接处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
2环境污染的经济分析1910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经济外部性理论,揭示了经济活动中低效率资源配置问题的根源,后来庇古发展了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简单地说,外部性就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影响,对外界造成好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性,如污染治理、植树造林等活动均能产生外部经济性;对外界造成坏的影响称为外部不经济性,如“三废”排放、过度砍伐森林等活动产生外部不经济性。
2.1木材工业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分析木材工业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不经济性的必然结果()。木材工业在生产过程中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给社会、他人带来负面影响,且不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从而产生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所生产的木制产品在消费过程中给他人带来坏的影响,而不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从而产生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如甲醛超标的家具和地板就会产生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在此我们主要讨论木材工业生产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
木材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直接排放到环境中;(2)对废物治理,无害化后再使用或排入环境。第一种方式符合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可以节省治理费用(私人成本)。而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会造成环境污染,给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社会成本)。第二种方式因为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致使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下降。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木材工业产品的成本应由三部分组成:生产成本(直接的生产成本)、使用成本(现在使用环境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的价值)和外部成本(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这三项成本应该全部由生产者承担。目前,生产者一般只承担了生产成本,由于无偿或低偿使用资源,以及向社会只缴纳低额排污费甚至逃避缴纳排污费,因此生产者并没有承担使用成本和外部成本(或只承担其中一小部分),而由社会承担了这两部分成本,所以我们一般把这两项成本称为社会成本,即私人成本社会化。
一般来说,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远大于私人成本,既然企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应该由企业承担社会化的私人成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使私人成本内部化,或者说,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可以通过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等手段,减少甚至消除社会成本,从而节省社会投入的治污费用,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2取:适污染水平木材工业环境污染是由于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排放速度超过自然净化速度,污染就会产生。如果我们把废弃物排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即适度污染水平,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内,就不致破坏环境。
中MB表示木材加工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MSC表示边际社会成本曲线,MPC表示边际私人成本曲线,t表示税收(收费)水平或补贴水平。生产水平与排污量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即生产水平越高,排污量越大。对企业而言,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受利益驱动,企业不考虑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把废弃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适排污量为Q2.若考虑社会成本,则企业最适排污量在MSC得,值为Q1.木材工业环境最适污染水平分析图产品木质(非木质)原料一加工生产一三废一环境治理直接排入环境一环境污染一社会损害木材工业外部不经济性分析10环境保护53 3对策与建议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外部不经济性,是资源代谢在时间、空间尺度上的滞留或耗竭,系统耦合在结构、功能上的破碎和板结,社会行为在经济和生态关系上的冲突和失调。木材工业的生产与生态管理职能条块分割,以产量产值为企业单一目标,以及企业生态意识低下等因素都是造成环境恶化的原因。使木材工业生产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政府干预、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才能实现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3.1政府管制不管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管制手段中尤以直接管制为主。直接管制是直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规定,以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它的前提必须有一些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如GB18580-2001中所规定的甲醛释放限量,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对每一个木材加工厂商和消费者确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方式以及人造板产品和生产工艺相关污染指标。目前这种管制手段在我国木材工业污染控制中占主导地位,并辅之以超标排污收费的混合管制手段。
当前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时存在以下问题:存在认识时滞、执行与生效时滞等;排污政策标准制定不严格,不能很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违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直接管制对企业约束不到位,造成政府失灵。如中国对S02排污收费标准为200元/t,而治理费用是800元,这样只能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
在逐步完善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政府干预的法律手段,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素质,提高全民环保和法律意识,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者。对于木材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废水、固废等,以及木制产品使用过程中所散发的甲醛等有害物质,其释放量都必须严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超标者加重处罚或停产。
3.2征收环境税(或排污费)木材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受利益机制驱动的,因此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是一种有效途径。中,受利益驱动,木材企业最优污染水平为Q2;从社会角度看,最优污染水平为Q1.根据庇古理论,当存在外部不经济性时,对行为人进行征税或收费,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通过征收环境税(或排污费)t,企业边际私人成本由MPC变为+t,企业的排污量将调整为Qi.可见,通过经济手段可以刺激木材加工企业主动削减排污量。
当前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在收费政策、征收标准、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从长期看,排污收费应实行费改税,制定合理税率和增设环保税收种类,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资源和产品,适当提高税率,以充分发挥排污收费制度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应该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中。对木材加工企业而言,对排放的“三废”征收环境税或排污费,收费标准还不健全,要大幅度降低负荷,是不可能的,需要加快建设并完善行业环境税率。
3.3排污许可证交易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是依据科斯定理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许可证指标),将排污许可证指标商品化,并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使得排污许可证指标在排污单位之间进行转让,以实现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合理利用。
排污许可证交易作为一项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许可证价格由社会供求决定,当新企业投产或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时,对排污许可证的需求量增大,排污许可证的价格上升;反之,则价格下降。企业通过排污许可证价格与边际控制成本的对比来确定购买排污许可证的数量和污染治理量。对木材加工企业而言,当排污许可证价格高于边际控制成本时,选择自己治理污染;反之,将选择购买排污许可证。
3.4其他手段除以上主要手段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经济手段可以控制木材加工企业的排污水平。
(1)产品收费针对那些在消费过程中产生污染的产品收取费用,主要是直接通过提升产品价格来减少这些产品的消费量。例如可以对木材加工企业中的甲醛释放量高的产品收费,从而使得产品价格上升,根据供需法则,人们将大大减少对污染产品的需求量,企业为了销售更多的产品,不得不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污染。
(2)补贴政府为实际的潜在的污染者提供的财务刺激,主要用于鼓励污染削减或减轻污染对经济的影响。主要采用直接拨款、优惠贷款、税收优惠三种方式。如对清洁生产项目的补贴、对污染治理项目的补贴、对绿色产品的补贴等等。对“环境友好”产品实行价格补贴,使产品价格下降,因此可以扩大绿色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木材行业可以大力推行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无醛型绿色人造板。另外,为了鼓励废物再利用,可由政府规定废弃旧家具、建筑废料等废弃木质材料的最低限价,既保护这些再生资源不被浪费,又可以减少因这些废旧材料的焚烧、填埋等处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当前的末端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最终导致污染物从一种介质向另一种介质转移,成为新的污染物。因此,要实现木材工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两个途径:(1)进行生产过程的污染预防,即开展木材行业技术创新,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例如木材工业粉尘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安装除尘装置等预防;(2)从真正的源头实现污染预防,构筑新的生产和消费系统。对于木材工业中严重的甲醛释放问题,可以通过采用无醛胶,例如异氰酸酯胶粘剂或单宁等生物胶黏剂,从根本上消除甲醛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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